问题 | 仅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
释义 |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借条可以说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效凭证,在对借贷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多数都需要用到借条。而要是借条存在瑕疵的话,则就会影响到借条的证明力,甚至还有直接不被采纳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出现导致借条无效的情况。 借条是能够证明民事借贷关系的强有力的证据,如果民事借贷关系出现纠纷的时候,根据借条上的金额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行相应的深怕,但是签订借条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免一些无效的措施。 一、借条起诉没有给他现金的证据怎么办 借条起诉没有给他现金的证据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实践中,有借条有收条找不到转账凭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后不一定会胜诉。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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