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作为被告方经过法院合法的方式进行传唤,但仍然不出庭的,并不会影响案件进行,法院根据情况依然会做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过程中,借贷中作为被告不出庭,就意味着被告已经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比例说有的被告确实已经还清了部分借款以及对应利息;或者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直接在本金内扣除的意见因为不出庭是无法直接、清楚的向法庭进行事实陈述的,导致被告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因此建议,被告在得知自己被起诉之后,应该及时向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也可以积极的与原告方协商和解,即使无法达成和解一致,也必须要积极的应诉,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向法院陈述作为原告方的的意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