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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案件存在问题都有哪些?怎么处理
释义
    1、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车里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损害赔偿协议书的内容有那些?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要填写的书面文件,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并共同在上面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
    3、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车辆被扣之后,能否拿回车上货物?可以拿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可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和接到现场报警一样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如何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必须在下列条件成立时才可以进行,并确定调解的起始日期:
    1、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造成人员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案件存在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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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