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语言性骚扰能否立案 |
释义 | 性骚扰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确凿证据证明性骚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案件,对骚扰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性骚扰行为表现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一)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二)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四)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二、被性骚扰要那些证据采可以立案 性骚扰立案需要认证或者骚扰短信、邮件等信息,或者视频、录音信息。 (一)找人证,在找证人时,不但要找到目击者,而且目击者还要肯出庭作证,为了防止伪证,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二)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为证据。 (三)视听材料取证,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都可以作为被性骚扰的证据,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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