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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曙行政服务中心新址
释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原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海光大厦298号,1楼、3楼、15楼窗口及办公室)海曙公安户证办理中心(中山西路326号海曙科技创业大厦1层)、海曙人社医保办事大厅(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5-6楼)、海曙行政服务分中心(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集士港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照常运营)将于11月27日-11月30日搬迁至海曙行政服务中心新址(气象路58号)。各办事大厅搬迁期间暂停办理业务,12月1日统一开放对外服务。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搬迁期间若有办事需求,请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宁波办事”自助终端机等“不见面”方式办理。部分事项也可以在电话咨询(详见表1)后到海曙区各镇(乡)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或邻近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自助办。各镇(乡)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均设有“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事项办理、社会保险和不动产证明等高频事项办理,您可就近办理。
    扩展资料:一是资源整合便利为先。新中心设有人社医保、婚姻登记、公安事务、不动产登记、基建服务、综合服务六大专业服务区块,43个部门单位共1968个政务服务事项可在此实现一站式办理。此外还配套设有“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小暖驿站”、“儿童休闲区”、“母婴室”等功能区域,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便利服务。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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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