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中如何处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 |
释义 |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继承顺序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对有特殊困难或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可进行照顾或多分遗产;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也可分配适当的遗产。 法律分析 一、没有产权证房产怎么继承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继承房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但继承该房屋后,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屋法定继承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语 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继承人仍然可以继承房屋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对于房屋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进行适当的照顾或多分。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也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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