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存在某些情形,如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患病需要治疗而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用,夫妻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夫妻其中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如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