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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中哪些不属于分割财产
释义
    一、民法典离婚中哪些不属于分割财产
    1、离婚中不属于分割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财产,还有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不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怎么申请
    1、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时由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确实双方感情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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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