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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在公司法中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释义
    公司法中股东的义务及违法处罚规定。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等。违法条件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担任破产清算的责任、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未清偿债务。对违法情况的处理包括无效的选举、解除职务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中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公司法股东违法的处罚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结语
    股东在公司法中有多项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诚实信任公司及其他股东等。对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具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者负有个人责任、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个人未清偿较大债务等条件,其选举、委派或聘任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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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