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
释义 |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没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效力,其中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请问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 1、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 2、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 3、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关于离婚的事项,以及对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肯定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开始生效。除此之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则没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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