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过诉讼时效原抵押权有效吗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抵押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抵押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一、请问一般物权担保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二、抵押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确定 抵押的目的是作为债的担保,旨在保护因债务人在债务届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提供抵押后,如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因此,我国在对于抵押上采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抵押期间的确定,依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法定的原则。抵押期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抵押期间的法定是指在当事人对抵押期间的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由于我国《民法典》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并存的原则,因此,对于法律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始生效力的抵押权而言,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应记载于登记簿上。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自动注销。 具体要看抵押协议内容与约定期限或者事先关于有效期的双方协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如果履行期限的延长实质上构成新的合同,则原抵押合同因新合同的成立而归于失效,老债权已消灭,抵押权消灭。 履行期限延长,原抵押合同效力 如果只是展期,是对原合同期限条款的修订,这并未实质加重原抵押人的义务,所以抵押合同应当是有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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