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义及解释 |
释义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出租房屋,出租人在出售前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除非涉及房屋共有人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否则出租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房东决定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承租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继续居住在他们已经租赁的房屋中。承租人应在收到房东的出售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购买权。如果承租人放弃购买权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房东可以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买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租户的权益。 结语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租赁市场的稳定,确保承租人能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房屋。这项权利赋予承租人继续居住在他们已租赁的房屋中的机会,并维护了他们的权益。承租人应及时行使购买权,以确保不失去这一特权。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益,维护了租赁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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