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也是有可能定遗弃罪的,比如有的扶养义务还因职责而产生的。比如,实行全托制的幼儿园、精神病医院以及福利院等机构。它们虽然在法律上对这些对象没有扶养义务,但特定的职责要求他们必须履行救助职责;如果他们有条件和能力履行这种救助职责而拒绝履行,应认为是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负责人或其直接责任人就构成了遗弃罪主体,应被追究遗弃罪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