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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释义
    1、被告人为被执行人、担保人的,应当收集由被告人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作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被告人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应当收集作为协助执行依据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证明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其他证据材料。
    3、对于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收集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而作出的裁定书等。
    上述材料中的书证应当收集原件,如确实无法取得原件的,收集副本或复印件。副本或复印件上须注明原件所在地及收集人,并加盖原件所在单位和收集人员的单位印章。
    一、借钱不还起诉会坐牢吗
    借钱不还被起诉之后,一般不会坐牢。
    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犯罪,不会坐牢。除非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时,债务人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才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此时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就有可能坐牢。
    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债权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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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