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权益划分问题 |
释义 |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维权策略与法律程序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权益划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法律程序。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首先,可以通过与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达成一致,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划分。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法律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权益划分。双方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可通过律师咨询、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主张,并尊重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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