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分配破产财产?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按照顺序分配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如下顺序: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公司破产剩余财产的分配步骤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已经注册了的公司,若是被宣告破产,此时需要按照顺序来处理剩余的财产。由于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比较靠后,故此为了防止公司在破产时自己的财产遭受到损失,需要试实时的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将不得再与其他的主体建立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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