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卡恶意透支8万被起诉的持卡人应积极应诉并偿还欠款。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立案追诉,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持卡人能在判决前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的,一般法院会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于能偿还所有欠款的,还可以与银行协商,请求银行撤诉,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