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纳税方面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可以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上,分公司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汇算缴纳,但所得税是先缴纳最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