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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职业病认定的途径有哪些?
释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组织鉴定、鉴定书和异议处理。申请人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书需由所有成员签署。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结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组织鉴定、鉴定书和异议处理。申请人需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补充不全的材料。专家将随机抽取,组成鉴定委员会,审阅资料并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书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监测数据等内容,并由鉴定委员会成员签署。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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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