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所有权的主体不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可以分为三类: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只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第二,土地所有权确认的方式不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而国有土地所有权是其它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进行登记确认所有权。 第三,权利的消灭不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具有永久性,只要国家存在,土地所有权就不会消灭。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会因为国家征收、土地所有权调整的原因而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