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
 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应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知识,以便作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决定。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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