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所条例》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需要的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按照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将当事人送交至拘留所。拘留所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按照《拘留所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