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债权资产的监管形式 |
释义 | 职工债权资产的监管形式:一是建立资产管理章程,对资产的处置、使用、日常管理和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此章程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二是对职工债权资产采取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必须由工会社团法人代表职工同另一方签订委托或租赁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制定资产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审计,避免资产流失,发现侵占、隐匿和挪用职工债权资产的要及时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重组之后债务怎么办 重组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1、被合并企业应当进行资产、验资,清理债权债务,做好产权界定工作;2、合并双方应当共同提交可行性报告,就被合并企业的债权征求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股份公司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3、关于合并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两家企业职工的意见;4、并购双方就并购形式、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等进行了协商,并就并购意向达成一致。 二、简述企业改制政策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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