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快递丢失如果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快递公司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需尽到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