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
释义 |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以前是营业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差别就是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来说,收入和税是分开的,所以对损益没有影响,无需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月末也无需计提和结转,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在收入确认时发生的,因此在账上确认收入时就应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下月缴纳增值税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03*0.03)交纳时: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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