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刑事责任:构成本罪的,依法应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一、容留卖淫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容留卖淫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容留他人卖淫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儿卖淫罪促进了卖淫活动的泛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幼儿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十四岁以下的少女;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逃脱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逃脱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其中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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