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手续有: 1、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银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