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及执业医师法中的违规行为,涉及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死亡或残疾、影响生产秩序等情况,医师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规章制度、延误抢救、医疗事故等,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结语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八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因传染病传播或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残疾、因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甚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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