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完整的病例资料,包括出院病情证明书、手术记录、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 (一)流程如下:1.申请人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评定者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3.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鉴定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鉴定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