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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加班有哪些要求限制
释义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一、怎么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班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春节值班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两种方式选择:
    1、一是节后安排补休;
    2、二是发放加班费给予经济补偿。
    3、春节七天长假中,其中有3天是法定假,需要按平时三倍计算;另外4天是周末调休的,需要按平时2倍计算。计算加班费的日工资标准,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般是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就是除以八。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小时标准工资标准的150%发放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2、加班时间,应当在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不仅仅是工作日延长加班时间,包含了休息日休息不予调休的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维权。如果用人单位加班严重一天超过3小时,一月超过36小时,劳动监察部门直接可以给予100~500元每人每月的处罚。而且还可以作为拖欠工资处理。拖欠工资应当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值班费,这只能作为劳动争议来进行仲裁处理了。
    三、每周工作44小时算不算加班
    不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并且只要正常八小时之外,都应支付加班工资。对于一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休日可以安排加班,但事后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正常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八小时的,都应按正常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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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