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在失业保险中断后再缴纳的,还能累计。如果在不同地区,劳动者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才可以累计。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员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二条 员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