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遗嘱,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可知,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则遗产中的有关部分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遗产直接根据法定继承予以办理,故遗嘱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代位继承。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不是依据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