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可向其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