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为个人财产,但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保护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的财产。 法律分析 1、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方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该规定旨在保护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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