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技术能手奖励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是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规范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是国家对全国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大奖和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规范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是国家对全国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大奖和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四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大奖的评选:(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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