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
释义 | 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 垫付医疗费 用后报销。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医保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综上所述,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老人在异地住院就医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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