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管理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来说行政管理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 如果从广义的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则行政管理的主体为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的一切社会组织、团体。 所谓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以及自身内部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一、不纳入编制管理是什么意思? 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广义上是指在工作中,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其对应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狭义的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没有其对应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二、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有哪些 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由曾经的选择性公示变为原则上无条件的实时公示,市场主体一旦违法必须公示留档,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的有力约束,同时强力约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公示的责任和义务。 三、政府职能转移建议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指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政府的一些事务性、服务性、中介性社会职能将转移出来,交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新时期学会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学会在整个社会事务中的职能分配,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都是由其挂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是否转移给学会,是部门行为而非国家和法律行为,如果挂靠单位愿意,可以讲职能转移;如果不愿意,就不转移甚至已承接的职能可能被收回。因此,在管理方式上,学会与挂靠单位是从属关系,学会做什么、不做什么实际上是由挂靠单位来决定。实现政府职能向学会转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新形势下,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上要勇于开拓,充分发挥人才荟萃和学科优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