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掖护照办理地点有哪些 张掖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 高台县城关镇宇阳润苑二层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临泽县临河东路1号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公安局窗口; 山丹县艾黎大道17号市民大厅二楼出入境管理37.38号窗口; 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肃南县便民服务大厅37号窗口; 民乐县东大街186附11号B2区公安局1号窗口。 二、张掖护照办理受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张掖护照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