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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减刑中考虑退回诈骗的70万元赃款?
释义
    诈骗70万已退赃能减刑多少?诈骗金额巨大的犯罪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赃行为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体减刑程度由法官决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综合考虑认罪态度和退赃行为,可减轻刑罚。
    法律分析
    一、诈骗70万已退赃能减刑多少?
    1、诈骗70万已退赃能减刑多少应当是根据法官来进行判决的,诈骗犯被抓后,把赃款全都退给受害人,认罪态度较好。按照诈骗金额多少的被判有期徒刑的年段,可以考虑在低年段判刑。
    2、例如:诈骗金额巨大的,可以考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那么对这个诈骗犯可能考虑判有期徒刑3年到5年内,并处罚金。
    二、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量刑标准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诈骗这种行为的话,那么需要严格的按照《刑法》当中规定对此判处有期徒刑,但是这样的一种判刑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比如说存在认罪认罚,还有积极退赃等行为,可以减刑。
    结语
    综合考虑诈骗犯已退赃的行为以及其他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诈骗犯能积极退赃并表现出认罪态度,法官可能会酌情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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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2: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