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二种、第三种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程序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返还彩礼需要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请求返还彩礼有哪三种情况 存在下列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的情形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 三、返还彩礼的法律法规 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有以下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返还的是全额还是部分,需要分情况来定,若是两人为办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那么就需要全款返还,若是未办理登记,但一起生活过了,就能只能返还一小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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