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主动辞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劳动法关于如何解决因病辞职 劳动者因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突然被辞退赔偿标准 突然被辞退的,赔偿标准为:劳动者突然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然后以此类推,其中劳动者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工厂不去上班会怎么处理 工厂不去上班会被处理的可能有: 1、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2、如果劳动者三天没有上班,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过公示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劳动者三天不上班,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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