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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具有强制性吗?
释义
    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业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合同效力确认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可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建议直接在线提问,以便律师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
    法律分析
    一、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是强制措施吗
    责令相关人员停止执业活动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合同效力确认后如何申请执行
    法院对合同效力作出判决后,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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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并非行政强制措施。合同效力确认后,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如有疑问或新情况,建议直接在本站在线提问,以便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详细解答。祝维权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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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