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况: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
 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8、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9、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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