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来讲,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参考下面的规则进行分割:第一,夫妻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双方如果就房产分割比例、分割方式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就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依照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第二,如果夫妻就分割房产的有关事项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分割方案。法院在分割房产时,通常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如果双方都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价高者得的,法院应当准许;2、如果只有一方希望获得房产,则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的补偿另一方;3、如果双方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当事人申请拍卖后,再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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