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在隔离或观察期间届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在隔离或观察期间届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风险提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通知复工,员工被政府要求隔离,在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也对此作了明确。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风险提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或隔离期尚未结束,该如何处理? 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如果其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拒签合同,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仅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规定,也是规范双方的法律规定。对于双方来说,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拒签合同,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因此终止。风险提示: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又没有正当原因的,应当认定为员工自动离职的表现。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拒签合同的后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结算员工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逾期单位能否单方终止 劳动合同逾期单位能否单方终止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风险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是否应对疫情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对疫情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支付工资。根据青海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对疫情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仅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而且应当视同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应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风险提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规定,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