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搜集什么证据 |
释义 | 诉讼离婚需要搜集的证据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4.子女抚养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一、男方不肯离婚怎样起诉 男方不肯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去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方案,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提交能证明自己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4、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会依照原被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双方离婚,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等事项作出判决。 二、债务纠纷案件应的证据有哪些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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