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直接向原告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诉讼中,被告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当直接向被告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 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