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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转移要什么手续
释义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一、失业金领完后办哪些手续
    如果当事人在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失业人员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办理失业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人员凭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三、怎么才可以申请失业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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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