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母异父的孩子和继父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同时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四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四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