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销售、买买赠与等转让行为的,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名称和住所,房地产权证的名称和编号,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和四至边界,宗地号经国土规划局批准的每份土地使用证的编号等,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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